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积级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令38号《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8日印发《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快实施“诚信兴企”战略,创建“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促进信用体系健康发展,江苏省东信企业信用征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部门注册和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许可备案,专业从事企业信用评级服务,颁发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全面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近期《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信用报告的使用领域”为:
(一)申请政府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等融资项目;
(二)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
(三)行政机关评优评级、评定职称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
(四)其他需要出具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领域。
请各单位配合参与!(欢迎来电咨询025-86605065 滕先生、李先生 13813013466 QQ:779630826)
江苏省东信企业信用征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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